朱鹤龄《诗经通义》云:“惠公以谗构取国,为左右公子所

公元-696年 月份不详
朱鹤龄诗经通义云:“惠公以谗构取国,为左右公子所恶,逐之奔齐。

《春秋》书卫侯朔出奔齐,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是诗也,其即二公子之徒为之欤?”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亦云:“《序》《芄兰》为刺惠公,而朱子不信。夫惠公谮杀二兄,违距王命,其很抗不逊可知。《序》云:骄而无礼。正相合也。且即位时方十五六岁,宜有童子之称,又何疑乎? 然则为此诗者,殆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之徒欤?”诗中说:“虽则佩觽,能不我知”,“虽则偑位,能不我甲”,确像是父兄大臣之口吻,左右二公子为宣公庶弟,为惠公父辈,又是惠公兄伋、寿之傅,朱鹤龄、陈启源之说似有较充分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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