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侯以穆王之命申述夏时赎刑之法而作《吕刑》。

公元-926年 月份不详
吕侯穆王之命申述夏时赎刑之法而作《吕刑》

伏生二十八篇《今文尚书》、孔壁本《古文尚书》皆有《吕刑》《书序》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即吕侯。孔疏云:“郑玄云:‘吕侯受王命,人为三公。’引《书说》云:‘周穆王吕侯为相。’《书说》《书纬·刑德放》之篇有此言也。以其言相,知为三公。”墨子《尚贤中》《尚贤下》《尚同中》引其文称《吕刑》,但礼记·缁衣》孝经·天子章》说苑·君道》皆作《甫刑》尚书大传云:“《甫刑》可以观诫。”史记·周本纪》亦云:“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说:“自汉、魏以前,书文俱作《吕刑》。”(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517页)孔疏释《吕刑》又名《甫刑》云:“《扬之水》为平王之诗,云‘不与我戍甫’,明子孙改封为甫侯。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 不知别封余国而为甫号? 然子孙封甫,穆王时未有甫名而称为《甫刑》者,后人以子孙之国号名之也。犹若叔虞初封于唐,子孙封晋,而史记《晋世家》。”篇名题为《吕刑》,但文中皆言“王曰”云云,则《书序》所谓“吕命穆王”当谓吕侯述王命而作此文,故伪孔传云:“吕侯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至于此文作时,皇甫谧帝王世纪云:“穆王修德教,会诸侯于涂山,命君侯为相,或谓之甫侯。五十一年,王已百岁,老耄,以吕侯有贤能之德,于是乃命吕侯《吕刑》之书。五十五年,王年百岁,崩于祗宫。”据此系《吕刑》于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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