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訒

    鄢陵(今属河南)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任宁国推官,摄芜湖县事。中贵索贿不给,下狱。世宗立,历任御史、南北刑部尚书。命他会同法司严讯胡瓒宗狱案,尽得其不实之词,为其求宽恕,帝衔恨,令革职。时法官都枉法徇帝意。#独能持法,虽被黜,而天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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