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元

    字志仁,守陈子。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湖广、山东副使。弘治七年(1494),黄河在张秋决口,诏刘大夏往治,复派遣中官李兴、平江伯陈锐继往治。茂元主管其事,奏言兴捆辱按察使。兴、锐连章弹劾他上奏不实,被贬为长沙同知,谢病归。起任安庆知府,升广西左参政。正德四年(1509)刘瑾索贿不给,勒致仕。瑾伏诛,历任云南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刑部右侍郎。


【生卒】:1450—1516

【介绍】:

    明浙江鄞县人,字志仁,号麟洲。杨守陈子。成化十一年进士。历仕湖广、山东副使。弘治七年河决张秋,宦官李兴等以治河为名,威虐百姓,絷辱按察使。茂元上疏乞召还李兴等,反为兴等诬陷下狱。山东父老遮道诉茂元冤。旋得言者交章救,谪长沙同知。后迁广西参政,正德中刘瑾索贿不予,勒令致仕。谨诛,起复,官终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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