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

    雄县(今属河北)人。洪武十八年(1385)进士。授太谷县丞。因被推荐由监察御史历任嘉兴知府。永乐元年(1403)任户部右侍郎。后任礼、刑部尚书、左都御史。曾主管疏通河运、巡抚陕西、考察官吏。仁宗即位,加封太子少保。宣德初,私收贿赂。三年(1428)御史张循理等交章弹劾他贪污不法事,被贬到辽东。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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