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素

    字仲华,河南缑氏(今河南偃师)人。第进士,为大理详断官,入审刑院为详议官,权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任刑法二十余年,朝廷有重大疑案未决,必召与议。历知江阴军及兖、明二州等,有治绩。累官至尚书兵部郎中,卒。


【介绍】:

    宋河南缑氏人,字仲华。陈光现子。仁宗宝元元年进士。累迁判大理事。任刑法二十余年,朝廷有大疑狱,必召与议,太素推原人情以傅法意,众皆释然,自以为不及。历知江阴军、兗州、明州,有治绩。终尚书兵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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