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坊

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据《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566),曾“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军府各领军坊,每坊置坊主人、佐2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开皇十年(590)后,军户逐渐兼属军府所在州县的民籍,同样可以受田、还田,并向政府输纳租调,改变以往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及“教旗习战,无他赋役”的状况,军坊之制也随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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