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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