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

①民族名、古国名或伊斯兰教徒之泛称。始见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用以指称回鹘(即回纥),为其音转。公元9世纪回鹘西迁后,葱岭以西之回鹘改奉伊斯兰教,逐渐以族名称教名。在《癸辛杂识》和《辽史》等书中,泛指伊斯兰教徒和国家,如※“南蕃回回”、“回回蕃客”、“回回国”、“回回大食部”等。在《元史》、《元典章》等书中,主要指迁居我国之伊斯兰教徒及伊斯兰教,如“回回人”、“回回令史”、“回回寺”、“回回法”等等。其后,在回回人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中,此词渐由他称变为回回民族之自称。在明清两代文献中主要指※回族,如“回回人”,简称“回人”或“回民”。有时则泛指伊斯兰教和信仰此教之民族,如“回回教门”、“回回教”,简称“回教”。清代对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少数民族也多加称“回”字,如新疆※维吾尔族称“缠回”,甘肃※东乡族称“东乡回”,青海※撒拉族称“撒拉回”,并称新疆为“回疆”、“回部”等。 ②元朝大臣。字子渊。回回人。祖籍康里。平章政事※不忽木子。世为贵族。嗜学能文。初为成宗宿卫,擢太常寺少卿,改太常院使。武宗至大(1308—1311)间,调大司农卿,历山南廉访使,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淮西廉访使,改河南廉访使,有政绩。不畏权势,抑劣举贤,严惩不法。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由任户部尚书,继拜南台侍御史,改参议中书事。参与议定刑书。泰定(1324—1328)初,奏减漕运粮数,以减轻东南民众负担。授太子詹事丞。升翰林侍讲学士,迁江浙行省右丞。文宗立,任宣政院使。奏请汰僧道,其田与民同赋。历仕数朝,与弟※巙巙皆为当时名臣,被誉为“双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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