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龙票

清末民初新疆货币之一。民国后又称“老票”、“喀票”。光绪三十四年(1908),新疆官钱总局建立后,在上海印制大型老龙票100万两,面额为红钱四百文(合纹银1两,主币)。民国元年(1912),又印制、发行同样面额的小型老龙票267200两。初流通于新疆全省,民国后主要流通于西南部喀什道(喀什、和田两区)。大型老龙票信用极好,甚至票银高于现银,对稳定新疆经济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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