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下军州

辽代统治所俘人口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亦称投下军州。辽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首领随皇帝征讨外族时,允许私自掳掠,所俘人口,集中一起,建州县以居之,称为头下,成为俘掠者(即头下主)的私有剥削对象。朝廷允许横帐诸王、国舅、公主创立州城,由皇帝赐给州县额,按额建立,其余人不得建城郭。这类军、州归头主私有,故名。其节度使由朝廷任命,刺史以下官吏皆以本主部曲充任。官位九品以下及井邑商贾之家所交税皆归头下领主;惟酒税上交上京盐铁司,故头下户又称二税户。这种归头下私有的行政单位除了军、州以外,还有低层次的县、城、堡等名目。《辽史·地理志一》载头下军州有徽州宣德军、成州长庆军、懿州广顺军、渭州高阳军及壕、原、福、横、凤、遂、丰、顺、闾、松山、豫、宁共16州。《契丹国志》卷22谓头下州有23处:微、濠、欢、卫、荆、闾、隋、和、澄、全、义、遂昌、豫、员、福、荣、唐、粟、黑、河、茂、麓、宗。二者互有异同。头下军州的州县名往往沿用被俘人户故里州县的旧名,以便怀柔被俘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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