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知县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率所部土兵随官军征战,效忠无贰。有关承袭、考核、品阶、升擢、降调、革除等事,均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仅在广西罗阳、上林、罗白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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