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本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两,由西藏地方政府交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颁发。 ②旧时西藏牧区的百户长,实辖户数有时多于百户。受宗本或土司节制。负责在辖区内征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一般世袭,享有豁免差役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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