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彝文

我国四川彝族使用的一种表音的音节文字。是在传统彝文的基础上,以彝语北部方言圣乍话为基础方言,以喜德语音为标准音,根据笔画不多、结构简单、书写方便、字形美观的原则,选用传统彝文中819个字,分别表示标准音点的819个音节。据统计,819字的平均每个字笔画为3.5画,次高调字在中平调字上加附加符号表示。《彝文规范试行方案》于1975年1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后,1976年起在四川省彝族地区试行,效果较好。一般没有学过彝文的彝族干部和群众,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达到扫除文盲的要求,群众的学习积极性十分高涨。1980年,国务院批准了四川《彝文规范方案》正式推行。规范彝文在使用过程中,正确解决了正字法原则、新词术语规范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使彝文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首先在省、州、县建立了各级领导机构,大力推行规范彝文。在成人教育方面,截至1991年已有9个县扫除了文盲。脱盲人数已超过四川省成人应脱盲人数的一半以上。在四川广大彝区,已建立起从小学到中学的彝汉语教学体制。与此相配套的文教、编译、出版、广播、电影译配、古籍整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规范彝文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央、省、州各级重要会议文件,都翻译成规范彝文,彝区的许多重要文件、布告、通知、牌匾、商标等都用彝汉文对照,规范彝文已深入凉山彝区的每个角落,它在大小凉山地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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