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邹大加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名;《新唐书》列为第十二级。据《三国志》,凡王之宗族为“大加”(官号)者,皆称“古邹加”;高句骊族五部中的涓(消)奴部因高句骊国王原从其部出,绝奴部因“世与王婚”,此二部之大加也可添加“古邹”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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