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哄

鄂温克索伦人氏族制度下的大家族组织。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成员组成,少则6—7户,多则11—12户。清末已由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共同占有财产,发展为公社生活和个体家庭占有牲畜和奴隶并存的组织。公社内容有:共同占有土地、猎场、牧场、森林、河流;集体进行狩猎(或分成若干“塔坦”小组),联合耕种小块土地和合群放牧,猎获品和收获物参加户平均分配;每个毛哄有自己的“毛哄达”(家族长),由各户成员选举产生,他主持由各户老人组成的具有最高权力的“毛哄达西楞”(毛哄会议),解决内部重大问题,平时管理内部事务;毛哄会议有决定将故意杀人者在河边处死的权力;同一毛哄的成员住在一个村屯,有自己世代相传的萨满管理宗教活动,有公共墓地,内部有纠纷自己解决,只有与外族发生问题才找※佐领处理;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同一毛哄或同一氏族的人禁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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