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民自卫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指示及1945年11月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准备建立内蒙古人民自卫军”的指示要点,1946年“四三”会议后,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绥远地区收编的几支蒙古族地方武装、东蒙古自治军及抗日游击队基础上建立的部队,归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军事部领导,乌兰夫兼部长。自卫军包括从原蒙古族地方武装改编的第一、第二、第三支队,由原东蒙自治军改编的自卫军,东北挺进队第一路军海福龙部起义军改编的骑兵十一师,原蒙古骑兵独立旅改编的骑兵十六师,共有6个师的兵力。选用八路军干部担任领导,建立政治委员制度,选拔一批蒙古青年参军,在自卫军中形成骨干力量。自卫军在肃清伪蒙疆和伪满残余匪患的实战中,在粉碎国民党的进攻和清剿土匪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48年,改称为内蒙古人民解放军,1949年5月,正式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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