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里瓦几亚条约》、《利洼府条约》。1871年(清同治十年)六、七月间,俄国乘阿古柏之乱,出兵强占伊犁。1877年(光绪三年),阿古柏之乱平。次年派钦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国,谈判归还伊犁问题。1879年10月2日(清光绪五年八月十七日),崇厚在俄国胁迫下和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在俄国克里米亚的里瓦几亚签订。条约共18款,主要内容:1.俄国交还伊犁九城,但俄国割占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特克斯河流域及沟通天山南北的穆素尔山口,塔尔巴哈台段中俄边界划在哈巴河与布尔崇河之间,喀什噶尔地段中俄边界划在苏约克山顶往南经伊尔克什坦卡东面的克则勒苏河,再往南至玛里他巴尔山;2.俄商得在中国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税进行贸易,增辟中俄陆路通商新线;3.中国赔偿俄国兵费和补恤费500万银卢布(约合白银280万两),换约后一年偿清;4.俄国在嘉峪关、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增设领事,条约还有3个附件:《兵费及恤费专条》、《瑷珲专条》、《陆路通商章程》。崇厚庸懦误国,舆论哗然,清政府亦认为所议约章,流弊甚大,拒绝批准此约,并派驻俄公使曾纪泽赴俄重开谈判。重新签订※《中俄改订条约》 (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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