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八分镇国公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居第八等奉恩辅国公之下。崇德(1636—1643)以后定制,宗室内有特恩封授镇国公者,皆不入八分;因过犯降入镇国公者,亦不入八分。由※固山贝子正常降袭者,因功加至贝子递降者,皆入八分。雍正八年(1730)定,亲王正福晋所生之子考封镇国公,不入八分;※世子在未封之前考授镇国公,亦不入八分。不入八分镇国公降袭辅国公,亦不入八分。此爵,列在不入八分诸爵中之首,其权利则不如※入八分辅国公,府中无护卫等,其事务惟随旗行走。参见“镇国公”(2510页)、“清宗室十四等封爵”(2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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