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下达司署命令及各种钱粮差役摊派。任职期间可免除对土司的各种负担,并可利用土司对百姓的摊派从中渔利。是当地土司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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