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山达

满语音译,又作噶山大,汉译为乡长或屯长。清代东北农猎地区基层行政单位的首领。“嘎山”,村、屯之谓,各设其长以治。《吉林外记》:康熙(1662—1722)初,新满洲率属来归者,“遂编其嘎山达为※世管佐领……嘎山达,乡长也”。《户部则例》载:“屯居旗人,择老成者放为屯目,不拘旗分令其管束。其乡村窎远、畸零旗户,即交附近屯目管辖”。屯目,即嘎山达。乾隆十三年(1748)定,蒙古地方,民人寄居日众,应择其善良者立为乡长、总甲、牌头。此职,约束乡人,查究奸宄,查报丁口增减,遇事即赴公所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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