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王公

清代蒙古贵族的总称。清朝统一蒙古以后,废除蒙古以前的济农、洪台吉、丞相、太师、宰桑等封建贵族称号;为了笼络蒙古贵族,以满族宗室的封号赠给蒙古贵族。根据蒙古封建贵族不同的身分等级和地位以及对清王朝的效忠,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塔布囊。不同品级形成清代蒙古王公贵族制度。按爵位给俸禄,在年班、围班、行走、贡物等按品级给予优厚的赏赐,并允许世袭。不同的品级,其仪卫、服饰、随从、坐次等均不同,并豁免各种赋役,维护王公贵族对属民的统治特权。并区分任旗札萨克和各种官吏的王公,称为执政的蒙古王公台吉,不任职的旗内王公称为闲散王公。参见“王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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