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

蒙古人使用的拼音文字。其字母表源于回鹘文,包括5个元音字母和14个辅音字母。字母在词首、词中、词末有不同的变体,从上到下以词为单位连写。行款是从左往右竖写。字母的数量、形体、拼写方式等早期与回鹘文基本相同。因此把初期的蒙古文又称作“回鹘(体)蒙古文”。关于这个文字创制的具体年代,尚未发现直接的证据,学者们存有不同的意见和推测。不过,至少有700年以上的历史,它的现存实物资料中,年代最早的是1225年的《也松格碑》(《成吉思汗石》)。17世纪中叶(1648),在回鹘式蒙古文基础上出现了又一种蒙古文——托忒文(“托忒”是“清晰”的意思),这是为新疆地区蒙古人设计的方言文字。在1982年新疆蒙古人宣布自愿放弃已使用300多年的这个文字,恢复对胡都木蒙古文即传统蒙古文的学习和使用。蒙古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得到不断改进,尤其自50年代以来发展变化很大,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现在有28个字母,其中元音字母5个,辅音字母23个,还有转写汉字的几个特殊字母,能够全面、准确地表达蒙古语的语音系统,包括借词语音。字母形体有了改进,更加美观和便于书写。正字法经过全面审理和规范,更加合理和系统化了。蒙古人民共和国于1945年实行文字改革,创制了以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俗称“新蒙文”(与此相对,传统蒙古文被称为“老蒙文”或“旧蒙文”),又称“斯拉夫蒙古文”或“基里尔文”。不过,在民间仍有人一直学习和使用传统蒙古文。据蒙古《真理报》1990年6月3日报道,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作出决定,要恢复学习和使用传统蒙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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