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翎

清代官员的冠饰。以鹖鸟羽毛制作,插于冠后,蓝色,故称。原定,五品以上官酌情赏戴花翎,六品以下即赏戴无眼蓝翎,以示辨别。侍卫中蓝翎侍卫、銮仪卫中满洲整仪尉、六品苑丞、前锋校、护军校等,例戴蓝翎。初用以赏赐官阶低而有功者,后渐滥,可以出钱捐戴。咸丰九年(1859)定,捐一蓝翎,输银4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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