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丁册

清代旗务上的例行公事。旗制规定,八旗人丁每隔3年编审1次。届期,八旗都统、盛京将军、各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饬所属各佐领简稽新旧壮丁。凡及龄(各时期不一,分别为15、18、16岁)、或身高5尺以上、或未成丁已食饷者,与旧丁均登于册。注明其户官爵(无职者书闲散某)及其父兄子弟,以备查核。或病故,或他故应予开除者,则注名裁汰;或在籍、或他往皆备书;有不应入册而冒入、应入册而隐漏、不应开除而开除者,论如律。凡《丁册》,造具2份:1贮,1送户部。此举,可以周知八旗繁衍之数,为制定政策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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