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陀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自耕自食,对土地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典卖。被束缚在土地上,与土地一起隶属于一定的“布苏”(主人),替“布苏”服各种劳役。清初逐步变为自由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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