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缺地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护军,每人给以6名;马甲,5名。乾隆三十一年(1766),高宗弘历谕:盛京旗地余地417800余垧,内除应拨随缺官员地16900余垧、兵丁地48500余垧外,其余地亩应一并入官。三十七年(1772)又谕:盛京马甲之随缺地亩,皆为养赡该处满洲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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