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典

又名《皇朝通典》。书名。清官修。100卷。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五十一至五十二年(1786—1787)间成书。体例与《续通典》同,分为九典。记载清太祖天命元年(1616)至清高宗乾隆五十年(1785) 170年间社会典章制度,主要根据《大清会典》、《清一统志》、《清律例》、《大清通礼》诸书材料删并编次而成。各典细目,因古今沿革不同,略有更改。《食货典》中的榷酤、算缗,《礼典》中的封禅,因未推行,皆删去。《兵典》首述八旗,以示其为清代独有的军事制度;《州郡典》分省排列,眉目清楚,凡此改变,皆属可取。有武英殿本及清末浙江书局复刻本。目前通用的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十通”合刊本,影印精装1册,便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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