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流人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黑龙江外记》载,齐城“今(嘉庆)有三千余名,余城亦千名以外”。多数充水手、站丁、庄丁,亦有充工匠、捕鹰等役,文士或有充训蒙师傅者。至于吉林,仅水手营水手入“会稽司”册档者即多达800余户,概以流人及其子弟充当。康熙七年(1668),为抗御罗刹(沙俄)侵犯,宁古塔将军巴海以水手、庄头、庄丁三项让该地流人自己挑选,报充水手者多达200名。发放东北的流人,对开发东北,保卫疆土等都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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