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都簇长官司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派人入贡,受款待与封赐。宣德三年(1428)九月,长官司故土官子川操等入贡,受赐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六年(1431)十月,其族人与北定诸族聚众截路,杀掠官军,反抗地方统治者的压迫,为总兵官都督陈怀等镇压。长官司长官世代袭替,依定例入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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