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政听讼大臣

后金官名。天命、天聪间所设理国政、听词讼的大臣。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协理国政和听断诉讼的大臣5员、都堂10员。凡讼事,都堂先为审理,次达5大臣,再达诸王,需要时则由太祖究问、剖白。臣属慑于是制,不敢欺隐,时颂清明。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即位后,又于八旗内各设佐管大臣2员。此16大臣分别赞理本旗事务,审断词讼,不令出兵,不遣驻防。天聪五年(1631),创设六部,刑事诉讼始归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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