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不离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及四周击之。”以袋中装沙,故名。长6寸,广2寸,“内盛沙半升,柄以柳木作胎,亦用牛皮裹,长二尺。”依制,“打数不过五百。戎主、太后寝帐内事,不论大小,若传播出外,捉获者,其先传播人处死,接声传播人,决沙袋五百。契丹盗衣服、钱、绢诸物等,捉获,赃重,或累倍估计价钱,每五贯文,决沙袋一下,累至一百五十文,决沙袋五百,配役五年。”(《燕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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