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局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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