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绳记事

文字末出现或未被普遍使用以前,人们用以记录数字、事件、或传递信息等的方法。中国古代文献早有记载。《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结绳记事在中国边疆各民族中也普遍存在。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苗民不知文字……,性善记,惧有忘,则结于绳。为契卷,刻木以为信。”解放以前,我国云南的独龙族、怒族、佤族、瑶族,西藏的珞巴族,还用其记日;傈僳族以其记时日和帐目;哈尼族以其记时日和借债;纳西和普米族,以其记时日、传递信息和召集群众;锡伯族以其记谱系。这种记事方法,在古代埃及、波斯、秘鲁等民族中,也屡有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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