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首制

清代台湾噶玛兰的大陆移民组成的开垦集团。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特别是清统一台湾后,大批福建漳、泉人民移居噶玛兰开垦,因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资,便自动组织起来,“合数十佃为一结,通力合作,以晓事而资多者为之首,名曰小结首。合数十小结举一富强有力公正服众者为之首,名曰大首”。开出荒地,大家公分,但结首一般多分“倍之或数倍之”。遇事,地方官府则追究大结首,大结首则以问之小结首,故又具有某种行政机构性质。另有一种说法是,荷兰殖民者统治台湾时实施的一种带有奴役性的基层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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