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布笼

黎语音译,意为“家族长”或“大房”。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毗邻地带的“合亩”(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详见“合亩制”)头人称谓。亦称“畏雅”,意为“犁第一道田路的老人”。汉称“亩头”。通常由辈份较高、有丰富生产经验、熟悉宗教仪式且有一定威信的男子担任,此外得已婚且妻子健在,因生产上许多宗教仪式得由“亩头”夫妻同时执行。主要职责是领导“合亩”集体生产与分配,主持宗教仪式及依习惯法和传统力量管理“合亩”内各种事情,必要时可请“合亩”内老人协助。但遇有重大事情,如买卖公有土地等,要与全体成员商议决定。对“合亩”内成员没有强制手段,并和群众一样参加集体劳动与分配,但每块田可多得1—2把谷子,称作“稻公”、“稻母”。大多数具有浓厚原始“公仆”的色彩。后随着个体家庭私有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资料占有不平衡的加剧,一些“亩头”少参加劳动多分配产品,个别“亩头”甚至与地方反动官府相勾结,肆意欺压群众和进行超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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