荞过

瑶语音译,意为“大家一起来做”。解放前广西十万大山的“山子瑶”对家族或村社共耕组织的称谓。生产安排由家族长(称“香火头”)或村社头人(称“央谷”)掌握,每年年终都举行生产会议,根据当年粮食收获情况和劳动力,确定明年砍伐山林的数量和地段。在新砍伐的地段,通常共同种植山稻,由共耕组织中各户按参加份数出种籽和劳力,由头人根据生产季节和生产环节,合理安排出工,收获时在地头按份平均分配。第二年则把种过山稻的土地分给各户自由支配,多种红薯、芋头等作物。各户种一两年丢荒后土地又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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