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墨坦岛埃

景颇语音译,意为“这块土地已有主”。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个体家庭自由“号种”村社公有土地的称谓。距今百余年前,景颇族地区的耕地、森林及牧场均属村寨公有,每个村社成员有权通过“号地”方式占有本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号地”方式通常是以垒石块、插竹签或砍树皮等为标志。各家所“号”土地,只有使用权,一经抛荒轮歇,村社其他成员可以任意“号种”,原耕者无权过问。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好地,特别是那些能发展为水田的土地,已逐步变为私有或“山官”所有,但迄至解放前夕,有许多山林、荒地仍为村社公有,村社成员还可以通过“号种”方式自由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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