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

官名。①宋代禁廷置侍卫司。 ②清代宫廷置侍卫处。其制: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内,选材武出众者授之,以备随侍、宿卫。顺治(1644—1661)间,设一等侍卫60人(武职三品)、二等150人(四品)、三等270人(五品)、蓝翎侍卫90人(六品)。此后略增其额。此内,分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大门侍卫、豹尾班侍卫,以领侍卫内大臣统之。上驷院侍卫,隶该院;尚虞备用处侍卫,隶该处;余可类推。皆在三旗额内。康熙三十七年(1698)定,于※宗室内选用侍卫,无定额。顺治定,汉荫生可以选充侍卫;康熙二十九年(1690)起,以武进士拔置侍卫之列,分三甲选授其等级有差。乾隆三十六年(1771)定,以三旗内新满洲索伦、乌拉齐等选充一二等侍卫者,给银600两,三等及蓝翎侍卫,给银400两,令其自办家用器皿。侍卫一职,体现了满蒙汉等族人的相互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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