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教总管府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延祐五年(1318)复设,至顺二年(1331)复罢,立广教总管府,全国凡16所,秩正三品,即:(1)京畿山后道、(2)河东山右道、(3)辽东山北道、(4)河南荆北道、(5)两淮江北道、(6)湖北湖南道、(7)浙西江东道、(8)浙东福建道、(9)江西广东道、(10)广西两海道、(11)燕南诸路、(12)山东诸路、 (13)陕西诸路、 (14)甘肃诸路、(15)四川诸路、(16)云南诸路。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总管以僧人任,其他官员由宣政院选任。至元统二年(1334),革罢广教总管府16处,复置行宣政院于杭州。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