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甲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即步军统领所辖步军营之兵。主要从事京都内城、皇城的治安及修筑街道等。原定,以八旗满洲、蒙古中愿当步军之正身旗人、开户、旗仆等选充,每佐领18名、步军领催2名;八旗汉军每佐领12名、步军领催1名。计额设步军21000余。迄嘉庆十一年(1806),增为23122人。其中满洲、蒙古共957人,汉军3, 718人,满蒙旗下家仆18447人。至乾隆年间(1736—1795),京城内原设栅栏1250座、堆拨1, 043座。其中以步甲看守堆拨者占716处,职司栅栏启闭,竟夕巡逻、击柝(打更)及上下汛之间往来传送更筹,查处无故宵行者。皇舆未临之先,街衢道路赖以修垫、洒水,张挂围幕以跸行人。此外,尚有坛庙之值班兵(步甲中优缺,几乎被满蒙旗人所占)、监守信炮之兵、门军、捕盗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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