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族对村寨的统称。指为一群血亲关系相近的人们共同体所居住的地方。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在家族联合基础上形成的村寨组织。村寨名称往往以自然环境的特征、某种植物或人们的活动情况而定。规模大小不等,大的达百户,小的只有一二十户。每个村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其组成有以下三种情况:①以一个氏族内的一个大家族为单位组成;②由一个氏族内的两个或多个家族联合组成;③由数个不同氏族的家族混合组成,这种村寨实际上已成为以地域和血缘纽带为联系的村落公社(即农村公社)。各村寨均有公共山林、猎场、荒地及墓地,本村寨成员均有权开垦和使用。同一村寨成员间有互助协作的义务,特别是在向土司缴纳贡礼,村社间发生械斗时,其互助协作关系更为突出。每个村寨都有一个公认的头人(傈僳语称“实扒”或“搓吾”),而较大的村寨则在几个家族中公推一个威信较高的人担任头人。由于村寨成员有经济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组织相应的独立,头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袭,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沿袭传统习惯,拥戴颇有众望的长者充任。在历史上,由于这种分散的相对独立的村寨组织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傈僳族地区较大的统一政治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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