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郡

战国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后置,以地名长沙为名。治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辖境相当今洞庭湖以南湖南大部、江西西部和广西、广东北部沿边地区。西汉高帝五年(前202)为国。东汉为郡,辖境有今湖南邵阳市以北的资水流域、衡阳市以北的湘江流域(其支流涟水中游、蒸水上游、耒水上中游及洣水下游除外)和湖北通城县地。三国吴分置湘东、衡阳等郡,辖境继续缩小,南朝齐有今湖南北部的汨罗、湘阴、平江、浏阳、醴陵、株洲等市、县地;梁陈只有今长沙、醴陵、浏阳、株洲等市、县地。隋开皇九年(589)废。大业初及唐天宝、至德时,又曾改潭州为长沙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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