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城预审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工巡总局的发审处改设,隶巡警部。掌刑事、民事词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区的初级司法机关。设有正审官、陪审官、检查官、民事审判官、巡官等。每厅之下分设看守所和待质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次年裁撤,其职掌移交法部和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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