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官监

官署名。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通掌内官名籍及升选差遣等事。初以令、丞为长贰,二十八年改设太监、左右少监,后渐置掌印太监一员,其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掌木、石、瓦、土、搭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窨、金海等处。并掌取给国家营造宫殿陵墓、分封藩王的府第,并御前所用铜锡妆奁、木铁器用。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十七年改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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