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道清铁路借款合同暨行车合同

清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一日(1905.7.3)订于北京。清政府向英国福公司借款七十万英镑筑河南道(口)清(化)铁路,九折实付,年息五厘,三十年为期,以铁路进款作保,并任福公司所派之英人为行车总理,代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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