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交还关外铁路条约

清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1902.9.22)订于北京,九月六日在山海关签字交收。凡七款。规定俄国将义和团运动期间占领之山海关至营口、新民厅铁路归还中国铁路总局,惟参照《辛丑条约》准许各国享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之例,俄国仍取得在该路运送军队、军实及办理邮电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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