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后(後)

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清咸丰八年十月三日(1858.11.8)由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海关聘用英人;(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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