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沪宁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五日(1903.7.9)订于上海。清政府向英国银公司借款三百二十五万英镑筑沪宁铁路,九折实付,年息五厘,五十年为期,以铁路产业作抵;由银公司代为建造沪宁全路及行驶火车,订约后十二个月不兴工,则此约作废;中国若未满二十五年之前取赎,则加息二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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