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停战条款

中日双方于马关议和期间订立的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五日(1895.3.30),由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与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签于日本马关。凡六款。主要规定两国军队暂行停战,各自就地驻守,停战期内不得前进、不得增援。

 

国学大师APP下载

X